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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民商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11-29 15:45:08  来源:   作者:  点击:

随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计划的推进,为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研讨当前民商事理论与实务问题,2019年11月19日下午,由我校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举办的民商事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博学楼15层法学院多功能活动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民商法教研室全体教师、学院从事法律实务教师、民商法专业全体研究生及学院相关专业研究生。本次会议由王飞雪老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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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以民商事审判理论与实务中的热点疑难问题为切入点,重点围绕民法典总则与各分编讨论稿内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进行了探讨。会议分为主题发言与参会发言两个环节。主题发言环节由任中秀、李彦芳、裴建军、郗伟明四位老师发言,参会发言环节由马跃进、李辉、汪丽丽、王辉霞、师湘瑜五位老师发言,张军老师担任与谈人。



在主题发言阶段,任中秀副教授进行了主题为《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草案述评》的发言。通过立法进程、立法体例以及与相关法源的关系三个方面对物权编与合同编进行了简要概述,并详细地介绍了两编的主要修改制度。最后,她对两编的内容进行了简评,指出了争议点以及其他学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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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芳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草案述评》。首先,李老师对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主要立法基础和审议历程进行简单介绍。随后,她通过现制度变动前后的对比阐述了修改的现实意义以及关于该制度的争议点。最后,她指出了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亟待完善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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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建军老师指出,2019年颁布的《民商事审判纪要》是理论与实践相衔接的载体,对我国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重要性不言而喻,并以《民商事审判纪要述评》为题分享了他的观点。裴老师围绕该纪要的背景意义、特点、民商事审判所坚持的原则理念对教学的启发以及具体内容这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阐释。最后,他特别强调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也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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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伟明教授以《民法典责任编草案述评》为题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修改亮点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分享了自己的认识。郗伟明教授指出,此次侵权编变化表现为两点:其一为三典侵权并列,行政法、社会法以及合同法涉及的相关侵权内容编中有所体现;其二为侵权责任编在民事权益的结构上和内容上都有一定的调整,就具体的变化进行了系统阐述。最后,郗教授肯定了民商事审判一体化对研究学习的重要性,鼓励全体师生深入学习和探讨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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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副教授作为与谈人从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三个层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应当加强对农村的三权分置、小产权房、合同效力问题、补充责任以及特殊主体责任等问题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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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会发言阶段,马跃进教授围绕对赌协议无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限公司侵权责任、公司对外担保、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以及股权转让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李辉博士发言题目为《民商事审判纪要中证券纠纷案件的思考》,她分析了证券纠纷审判的整体思路,并围绕场外配资和证券虚假陈述进行了详细阐述。汪丽丽博士针对对赌协议进行了题为《民商事审判纪要中对赌协议评析》的发言,她通过分析“对赌协议”第一案“海富案”深度解析了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王辉霞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民商事判纪要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评议》,她主要围绕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认定、责任主体、举证规则以及免责事由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师湘瑜老师以《信托的法律构造》为主题介绍了委托人、受托人以及收益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并特别指出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研讨会气氛热烈,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场师生一致表示获益匪浅。

本次研讨会对民商事理论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的探讨,加强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对老师和同学深入学习和研究民商事理论与实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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