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5日,由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国浩公司破产与重整法律研究中心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承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进行学术支持的“第三届山西破产法论坛”于龙城太原隆重举行。山西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马俊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媒体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
马俊会长指出,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成立三年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有继续进步的空间。他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两点期待,即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理论创新,同时,发挥问题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法治实践。他希望,研究会的同志们能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把握新时代带给我们的机遇,牢记使命,应对挑战,再接再厉。
(与会嘉宾留影)
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王欣新,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陈唤忠,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会长郗伟明,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卢林,阿里巴巴司法拍卖事业部高级经理姜天萃分别就《民法典与破产法在制度适用上的关系》《破产企业土地行政强制处理问题思考》《论民法典对破产代位权入库规则的影响》《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的联合审理初探》及《破产资产处置最大化的意义与实现路径》进行了主题演讲。
(论坛开幕式)
王新欣教授以“最高额抵押”与“最高额担保债权”确定的时间节点为例,指出了民法典以破产宣告日作为债权确定的时间点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应以破产受理日作为债权确定的时间点的观点。同时,他还以债权人撤销权与破产撤销权,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为例,指出《民法典》可供《破产法》修改时吸收借鉴的立法先进之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
陈唤忠副庭长首先介绍了重庆破产法庭的成立及发展情况,并从涉土地行政强制处理的聚合与冲突、民法典时代无偿收回土地中的破产债权优先保护、闲置土地收回中破产债权优位实现路径三个方面分享了他对于破产企业土地行政强制处理问题的思考。
(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陈唤忠)
郗伟明教授分享了关于代位权入库规则的法理解析,他主要从代位权行使的规范、争议和代位权行使的优化路径三个方面展开,并结合《民法典》的新规定对破产代位权入库规则作了深入阐释。
(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郗伟明教授)
卢林律师首先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制定背景及重要意义并提出“个人破产程序与企业破产程序能否合并审理”之问引发与会来宾的思考。同时,他分享了他关于“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存在交集时的思考,即不存在实质合并的问题,只可能存在形式上的合并。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卢林律师)
姜天萃高级经理主要阐述了破产案件办理信息化的含义、进程及意义。她认为,破产案件信息化的可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提升破产案件营商环境办案指数,实现各种破产案件参与主体在线协同。最后,她用破产案件办理中的信息化实例并结合视频介绍了阿里巴巴开发的“破产管理钉平台”。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事业部高级经理姜天萃)
本次论坛还设置2个分论坛,分别围绕“民法典背景下破产制度的完善及府院联动机制优化”和“管理人履职保障及破产程序中的财税问题”进行了研讨。
(分论坛研讨现场)
论坛闭幕式上,与会嘉宾为论文获奖作者颁发证书。随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任中秀以及重庆破产法庭副庭长陈唤忠分别对下午的分论坛进行了核心观点简述。接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阳光教授,中共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王超群律师,研究会会长郗伟明教授分别为论坛致闭幕辞。
(郗伟明会长、王超群律师、姜天萃女士为得奖作者颁奖)
本次论坛中,众多破产法领域专家学者、行业精英齐聚一堂,共同深入探讨《民法典》及市场主体退出的主要堵点、难点,为破产法的学术研究提供了诸多新的课题,也为破产业务从业人员提供了新思路、新理念。可以说,“第三届山西破产法论坛”的成功举办为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集思广益,也为山西省资源性经济转型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