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法学院晋阳法治论坛第40期“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解读”以“云会议”形式顺利举办。本次论坛由山西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汪渊智教授主讲,法学院百余名师生认真聆听了讲座并参与了学术交流。
法学院任中秀副院长主持论坛,指出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成文法,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凝聚着14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梦想。解读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对于在新时代下准确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西大学汪渊智教授(右)开展线上讲座
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讲座中,汪渊智教授主要对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自然人和民事法律行为三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在一般规定方面,汪教授详细阐释了我国《民法典》的适用规则、习惯的认定以及权利滥用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对于自然人一章,汪教授着重解读了司法解释中有关胎儿利益保护和监护的内容,其中在分享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内容时,汪教授清晰地阐述了司法解释第4条对于《民法典》第16条的两点重要补充解释。在民事法律行为方面,汪教授主要解读了司法解释中关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法律行为不成立的后果等内容,其中在讲到有关重大误解的内容时,汪教授详细解读了司法解释第19条较之旧的司地解释的重要变化。
汪渊智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内容丰富。通过对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解读,参与讲座的师生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法典及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的理解。讲座激发了同学们今后继续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学习研讨的热情。
期法学院晋阳法治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的成功举办,有利于增进学院师生的专业学习和科研活动,有利加强学院师生与学者们的交流互动,也有利于不断开拓全院师生的学术视野。
(法学院供稿)